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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關于開展2022年北京市“專精特新”中小企業自薦工作的通知

    來源: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  作者:政府資金網   2021年12月31日 10:30
    摘要:為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轉型升級、提升中小企業綜合競爭力,指導相關企業申報北京市“專精特新”中小企業,根據《關于推進北京市中小企業“專精特新” 發展的指導意見》等文件要求,我局擬開展2022年北京市“專精特新”中小企業自薦工作。

    為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轉型升級、提升中小企業綜合競爭力,指導相關企業申報北京市“專精特新”中小企業,根據《關于推進北京市中小企業“專精特新” 發展的指導意見》等文件要求,我局擬開展2022年北京市“專精特新”中小企業自薦工作,相關事項通知如下:

    一、辦理流程

    (一)自薦和認定

    “專精特新”中小企業遴選工作主要采用自薦方式進行。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,可登錄“北京通企服版APP-今日申報-2022‘專精特新’中小企業自薦通知-立即申報”入口,通過自薦入口填報相關企業信息及對應材料,自薦成為北京市“專精特新”中小企業。自薦為敞口申報,全年開放,每季度認定。每季度首日0:00-末日24:00為一個申報周期。

    (二)評價

   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統籌負責,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評價,每季度評價一次。

    (三)公示

    對當季度經評價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,在申報次季度的第一個月通過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網站進行公示,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。

    (四)公告

    對公示無異議的中小企業,認定為“北京市‘專精特新’中小企業”,在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網站向社會公告。

    二、自薦條件

    自薦條件分為基本條件、經營條件、創新能力、專業化程度、精細化程度、其他專項條件六類,符合基本條件的即具有申報資格,其余五類條件將根據企業填報具體情況,由第三方機構進行評價。

    (一)基本條件(須同時符合)

    1.在北京市內工商注冊登記并連續經營兩年以上,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中型、小型和微型企業,企業的劃型按照《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》(工信部聯企業〔2011〕300號)執行。

    2.符合北京市城市戰略定位和產業發展政策,優先支持十大高精尖產業和硬科技產業。

    3.上年度企業主營業務收入占營業收入比重50%以上。

    4.近三年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、失信行為,且未發生過安全、質量、環境污染事故。

    (二)經營條件(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)

    1.營業收入。上年度企業營業收入達到1500萬元及以上。

    2.凈利潤。近兩年企業凈利潤累計不低于600萬元。

    3.企業估值。企業最新一輪融資估值不低于1億元。

    (三)創新能力

    1.主導產品屬于產業鏈“卡脖子”環節,或屬于關鍵領域“補短板”,或屬于填補國內(國際)空白,或有效實現進口產品替代。

    2.獲得與主導產品(服務)相關的授權發明專利數量,首臺套產品認定,新技術新產品的數量(包括在研創新藥、改良型新藥和生物類似藥II期、III期臨床批件數量和藥品批準文號等數量)。

    3.獲得與主導產品(服務)相關的其他知識產權數量(如軟件著作權,實用新型、外觀專利等)。

    4.近兩年研發經費支出占營業收入的比重均不低于5%。

    5.上一年度研發費用投入不低于100萬元。

    (四)專業化程度

    1.主導產品通過發達國家和地區的認證(國際標準協會行業認證)。

    2.企業擁有自主品牌。

    3.企業為龍頭企業、大企業或重點工程項目提供配套產品(服務),并簽訂合同協議。

    (五)精細化程度

    1.企業獲得技術、質量、工程、環保、安全等資質或資格認定。

    2.企業至少1項核心業務采用信息系統支撐,或業務系統云端遷移。

    (六)其他專項條件

    1.近兩年主營業務平均增長率10%以上,或近兩年凈利潤平均增長率10%以上。

    2.近兩年企業主持或參與制(修)訂相關領域國際標準、國家標準、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數量,或近兩年主持或參與國家重大科研課題數量。

    3.企業自建或與高校、科研機構聯合建立研發機構(技術研究院、企業技術中心、企業工程中心、院士專家工作站、博士后工作站等)。

    4.有上市計劃(已向證監局提交IPO報輔申請并獲受理;或已簽訂保薦機構)(新三板除外)

    三、管理服務

    (一)北京市“專精特新”中小企業稱號有效期為三年,稱號到期前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組織重新認定,符合條件的對其稱號有效期進行更新,并進行公示。

    (二)有效期內的北京市“專精特新”中小企業應積極配合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及有關部門做好監督管理、信息報送等工作,并對其報送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。

    (三)有效期內的北京市“專精特新”中小企業發生更名、注冊地址變更等重大變化,應在三個月內報告變化情況。經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復核后,符合認定條件的,其北京市“專精特新”中小企業稱號及有效期不變。

    (四)已認定的北京市“專精特新”中小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取消其稱號:

    1.在有效期內發現有虛假申報或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,一經查實,取消其北京市“專精特新”中小企業稱號,且三年內不得再次申報。

    2.未按要求及時填報企業信息,并經提醒后仍未按要求填報的。

    (五)根據企業所處行業特征、區域特征,對遴選出的北京市“專精特新”中小企業,按照《北京市關于促進“專精特新”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》予以支持。

    四、其他事項

    (一)已獲得北京市“專精特新”中小企業認定的無需再次申報。

    (二)本項工作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代辦,任何單位不得以盈利為目的開展與企業自薦有關的活動。

    (三)自薦方式。采用線上自薦方式,登錄“北京通企服版APP(通過各大應用商店下載)-今日申報-《關于開展2022年北京市“專精特新”中小企業自薦工作的通知》-立即申報;企業也可復制登錄地址到網頁,通過系統分配的賬號、密碼登錄并申報。

    (四)自薦周期。2022年1月1日—2022年12月31日。如發生政策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,以最新通知為準。

    (五)咨詢電話。

   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咨詢電話:

    010-55578439

    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咨詢電話:

    呼叫中心 010-82176996

    張期秦 18903021658(技術支持)

   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

    2021年12月30日

    來源: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    2021年12月31日 10:30

    SYSW合作介紹

    1、溝通交流,論證項目申報的可行性;

    2、確定合作方案并簽訂協議;

    3、溝通協調,深挖素材,完成申報資料的準備;

    4、申報材料報送,并根據要求指導企業完成現場踏勘;

    5、項目立項;

    6、項目驗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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